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5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八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月租金的5%按日向甲方计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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