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促进文化市场的经济繁荣,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同发展、效益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经营大型游艺场所(游戏中心)项目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实现优势互补,遵循互利互惠,争取效益双赢。
第二条:经营项目
项目名称:
第三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带给场地、日常管理、关系协调等,乙方负责带给场所经营所需的机台设备,机台设备的维修、配件和全套技术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整场地的概念指在合作场地内务必由乙方带给机台设备,甲方不得自行购置或添加)。机台设备至经营场地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合作协议期满,乙方自行承担机台设备回到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经营场地位置及面积
场地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以甲方带给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经营场地平面图(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一。
第五条:合作经营协议期限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赔偿职责。(因国家政策法规改变或政府部门决议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六条: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带给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位置及面积的经营场地,承担房屋租金;带给经营场地内需要使用的空调设备。
2、负责办理和带给合作项目经营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及相关证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沟通和协调与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负责经营场地和装修装饰(包括天花吊顶、地面、墙体粉刷、礼品成列柜、收银台、桌椅、电线电路铺设、照明灯、主题广告招牌等明显、有效的户外广告务必在开张前制作安装完毕)辅助设施的施工(购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负责整个游戏中心的推广宣传,经营管理。
5、保证场地经营时间不受物业管理部门的限制。
乙方职责和义务:
1、合作项目经营场所所需的全套机台设备。具体名称、型号、数量经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设备投入清单》,乙方务必按照《设备投入清单》带给。并将该项《设备投入清单》作为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二。在合作期间根据当地实情不断完善和更新调整配置的机台设备清单另附。
2、负责合作项目经营期间所有机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并承担所带给机台设备维修配件费用,持续合作期间机台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因设备维护及设备非正常运转原因导致经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指派专业的工作维修人员并确保24小时内至少一名工作维修人员在经营场地工作,乙方所指派人员的工资、食宿和福利等由乙方全额承担。
3、负责带给经营场地使用机币的加工蒙制工作(币样和尺寸由乙方带给,经双方协商后定制加工,该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4、负责所带给的机台设备至经营场地后的安装调试工作,如因甲方原因(例如经营场地不能落实,公共关系不成熟,经营证照未办理等)造成合作项目无法按期经营后,设备直接回到的,乙方除扣留甲方保证金外,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所有设备的回到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
5、负责带给整套国内领先、适合当地消费实情的娱乐场所经营管理理念及全套技术设备支持,包括规范的顾客服务、全面的促销方案和现场实际操作流程。并负责根据当地消费实情不断更新调整和完善机器设备。
6、负责指派专人配合经营过程中的机币管理(清算整理和发放)工作,鉴证机台抄表数据和进行分成结算。
第七条:其他共同约定
1、本仪签订后30日内,甲方完成所有的开业准备工作;乙方保证全套机台设备在装修工前3天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于20__年4月28日顺利开张营业
2、甲方保证在开张营业前将经营场地的允可方面证照办理完毕,保证经营的正常运行,开业一个月内完善相关证照。
3、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投资利益,乙方不得在本合作项目500米以内与新的合作方合作经营,甲方不得在500米以内另外设点经营
4、鉴于整场机台合作的共同利益,甲方不得自行购置或添加放置机中在经营使用,而场内所有机台的营收一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结算,否则均视为违约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换合作项目经营场地位置和更改经营面积,如确实需就更的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即视甲方违约
6、合作期间,甲方只拥有机台设备的使用权,其设备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因此,甲方不得将乙方设备作为银行贷款抵押或将机台设备转让、出租、出售。并须保证乙方带给机台设备的指派人员的安全(机台如有遗失、严重损坏或被有关部门罚没的,乙方将根据设备的实际价值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7、为确保甲方合作经营的信誉度和避免先期机台设备方面的投资风险,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须向乙方交纳信誉保证金拾万元整。协议期满(如协议期内乙方收回机台投入的全部成本,则务必一次性返还甲方信誉保证金),乙方务必一次性返还甲方信誉保证金(凭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
8、本合作项目在经营管理上甲方拥有自主的经营权利,乙方拥有对经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推荐和意见的义务和权利。
9、协议期满,乙方收回设备,如有新的合作意向,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或改签新的合作协议
第八条:营业分成和财务结算
1、本合作项目按照营业总收入(扣除营销优惠支出,以下同)当日进行分成结算,具体分成比例为:甲方得售币营业总收入65%;乙方得售币营业总收入的35%。
2、乙方指派代表负责币管理工作(管币箱钥匙),并对经营和售币状况进行监督。甲方派收银上岗,收取当天营业额后分成核算完毕(双方代表签定确认),即以每一天为单位,将当日的营业分成对帐并结算完毕,以现金支付。如果延迟甲方须支付乙方3%滞纳金,若甲方延迟三天以上仍未支付乙方所拖欠分成款项的,即视为甲方违约(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单位方面撤回机台设备,并向甲方追究违约职责和追讨经济赔偿。
3、经营场所的房租、物管费及对外关系协调招待费,由甲方单独承担,其它因经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人工工资、礼品费等),一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违约职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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