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乙方(受托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
乙方将甲方指定的国际进出口货物,按照甲方指示进行相关货运代理业务,包括
⑴空运业务的订舱、仓储;
⑵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
⑶报关、报检、报验;
⑷缮制有关单证;
⑸陆运。
第二条(运输货物)
2.1 本合同的运输货物是指“附件一.运输货物”所规定的内容。
2.2 根据本合同乙方或乙方选任的实际承运人将散货进行运输时,甲方不论乙方 发行的B/L中是否记载舱面运输条款,均视为同意上述散货的舱面运输。
2.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际进出口货物在附件一中未列明或实际委托货物与附件一所列货物有出入的,其委托货物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细节,详见本合同期间每笔具体业务开展前,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货物清单,甲方下达的货物清单将构成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运费等的结算)
3.1 乙方完成定量的运输业务后,并于次月5日向甲方发出对账单并开具上月的发票。
3.2 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运输业务的履行,为甲方代垫的费用按前款程序,同运费一并向甲方请求。
3.3 甲方收到乙方本条第1款及第2款约定的运费及代垫费用请款书之日起60日内须以人民币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⑴甲方同意于起运日5天前向乙方提供合法及必要之运输、进出口报关资料。
⑵甲方按双方约定日期、地点及方式将甲方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货物交给乙方。
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委托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国家禁运或限运的物品。
⑷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运抵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后,甲方应及时接收或指示其指定的收货人收货。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⑴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将B/L或AWB等出运单证提供给甲方。
⑵乙方在运输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受甲方指示。
⑶甲方要求乙方办理目的地通关,乙方可以执行,但通关责任、危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由乙方代垫后根据第三条请求运费时一并请求。
⑷乙方在货物出运后,通知甲方货物的到达及保管等其它出运货物的明细。
⑸乙方将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迅速、正确、安全地运输,尽力在甲方指定的期间内运至目的地。
第五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5.1 甲、乙双方在任何一方符合以下各项中任何一种情况时,经书面通知后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⑴对方发行的汇票、支票等被拒付或交易被中止时。
⑵对方主要财产被查封、扣押等保全处分或强制执行或被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或自行申请时。
⑶收到监督机构的撤销、停止营业等处分。
⑷其他因违反本合同而从对方处收到改正催告之日起30日内仍不予改正时。
5.2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对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产生任何影响。
第六条(权利义务的禁制转让)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不经对方事前同意不得向他方转让、提供担保或处分。
第七条(保守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有关对方的经营信息、交易内容以及业务、营业、技术秘密等诸事项须保守秘密。若因故意或过失地泄露秘密,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均需赔偿对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本合同包含或替代就本合同相关运输业务甲方及乙方当事人先前签订的所有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本合同内容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合意,不得更改。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但合同期届满之前1个月,任何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则自动延长一年。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运输相关法规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若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乙双方为证明本合同的签订事实及其内容,制定两份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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