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民爆物品使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民爆物品的购销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 等民爆物品,具体规格、价格及货物保质期等信息祥见附件。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书面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一般品种、规格须提前7天报送,特殊品种、规格须提前15天报送)。
2、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和配送计划,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或不按时支付货款,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组织货源,确保甲方生产需求。
2、乙方应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所供应的民爆物品均为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三、结算方式
1、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甲方在每次提货前,将所需民爆物品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目,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3%)。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 司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