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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独家代理合同

2021-05-27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XX公司  办公地点:  邮编:  联系人: 经理  联系电话:  甲方平台:  乙方:  办公地点: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网游网销平台区域代理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地区网游网销平台代理。  

  第二条 乙方可在网游网销平台获取授权的区域范围内自行采购、销售旅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各地的景点门票、酒店住房、旅游线路以及其它旅游相关的产品。  

  第三条 为了保障消费者在网游网销平台的消费权益,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暂不收取),除外甲方将代扣乙方在网游网销平台所有产品销售额的  1.5%4.5%作为技术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代收产品销售款项,在消费者确认消费后10天内按照实际消费人数为乙方提供结算。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__1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作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内,如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同意续约,续约期为________年。如合作期满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甲方负责在协议终止后3个月内,结清乙方相关款项,包括:产品货款结算、保证金退还等。  

  第六条 乙方完全保证其代____区域所发布的的产品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发布不当造成消费者投诉,乙方需及时反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超出三个工作日未妥善处理的客户投诉,甲方知悉后有权向客户进行先行赔付,赔付款将从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乙方承诺遵守“网游网销平台先行赔付制度”(指当乙方无法兑现服务时,用  户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甲方赔偿后,然后向乙方进行追偿),赔付款可以从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押金中直接扣除;如押金款项不足以支付赔偿额,则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后续款中直接扣除;如后续款项也不足以支付赔偿额,则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付给甲方。  

  第八条 服务叫停制度:乙方承诺当网友投诉比例超过团购的网友总数5%时,且经甲乙双方核实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启动服务叫停制度,立即终止本协议并通知所有未前往消费的消费者终止消费,并有权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公示乙方违约行为。  

  第九条 为保证网游网销平台各区域代理的合法权益,乙方在网游网销平台所发布的产品,发布地区不得超出乙方所代理的区域,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将产品下架,并按产品上架数量对乙方罚款,每个产品500元。  

  第十条 甲方负责网游网销平台的开发维护和更新,保证网游网销平台的平稳顺畅运行,以便乙方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游网销平台相关操作培训,乙方应安排专人学习平台相关操作,并熟练运用。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网络优化相关知识,为乙方培养网络营销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乙方对因网游网销平台代理而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3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3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  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2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1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法人签字  盖章  乙方法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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