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董事会选举并任命下列同志为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届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批准成立之曰起1年。
本届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签字:
姓名:
签字:
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