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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劳动合同

2020-05-05 来源:星星旅游

  甲 乙 方: 签订日期: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石嘴山市德瑞食府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徐正玉

  注册地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南路305号

  经营地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南路305号

  联系电话 0952-5811818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固定期限:即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担任石嘴山市德瑞食府总经理 岗位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石嘴山市德瑞食府。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一)甲方由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监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

  1、对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董事会的监督。保证甲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保值增值。

  2、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董事会同意;

  4、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5、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应于每月5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甲方的财务报表;

  8、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八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5、乙方离开聘用单位一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秘密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保证乙方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带薪假期。

  七、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一)报酬的计算

  1、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月薪+提成+年终红利;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月薪为:人民币8,000.00元;

  3、提成办法:当乙方完成下列目标任务时:

  (1)营业额净额达到90.00万元;

  (2)综合毛利率不低于50.00%;综合毛利率=(营业额净额-营业成本)/营业额净额*100

  (3)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不超过90天;

  按照下列办法计提提成报酬:

  当营业额净额达到90.00元时,营业额净额每增加1.00万元,按增加额部分的2%计提提成报酬。

  4、年终红利:年终红利按年利润总额的2%派发干股红利。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折扣-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固定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装修费用摊销+房租,全年共计145.00万元)-变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5、处罚办法:

  (1)综合毛利率低于50.00%时,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提成报酬200.00元;

  (2)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超过90天,按超过回收周期应收账款的1%扣提成报酬。

  6、提成报酬实施时间:

  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五款自20xx年5月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二)报酬的发放

  1、薪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月薪金;每月30日发放上月提成薪金。

  2、薪金的发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将乙方薪金转入乙方帐户内或现金支付。

  八、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休息休假、患病、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十、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 除因乙方有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资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2、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3、乙方保证其不具有以下任何一项不适合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际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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