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委托单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受委托单位)
编: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
工作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代理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代缴个税等劳动保障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本条件
1、甲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乙方应是由当地省、市劳动或人事行政
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就业服务或劳务派遣及职业中介资质的人力
资源服务企业。
2、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诚信守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
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的一切相关员工信息资料。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事务的办事规定,认真及时地办理好甲方委托各项事务。
二、合作协议期限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最后一名员工离职之日。
2、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以自双方认可的终止时间起终止。
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之义务的,应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的数额标准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最近一个月代理服务费的2倍。
联系人: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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