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
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 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销售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一至: 二
3、项目内容: 米 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
方米;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 米层高商铺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以上共计套,总面积约平方米。
二、代理销售概况:
1、代销模式: 地区独家销售代理
2、代销期限:代理销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未续签,按合同终止处理。
三、销售进度(面积)界定:
销售进度(面积)以每套房款100%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为准,未
交足房款的该套房屋面积则不能计入销售进度(面积),也不可将若干套
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四、销售价格控制:
1、甲方负责该项目总体价格的统一制定(附销售价格表一份),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应向甲方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与销售底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2、乙方以高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的,超出底价部分为销售溢价款,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该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结算。
五、定金: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万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部分定金 万元人民币。于甲方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定金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乙方先期已支付的定金。
六、佣金结算及定金退还
1、甲方按每平米销售底价的2.0%向乙方支付佣金,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全额购房款后于每月第五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享有20%的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2、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销售价款的95%以上房款,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3、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按揭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
定账户,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4、具备以上任一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5、佣金结算方式:
6、佣金支付程序: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第五日前将佣金和溢价款分成一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售房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规划临时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应提供与该销售项目有关的销售面积、物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交付标准等资料,乙方代销须以此为依据。
3、甲方指派专人 与乙方就售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确认房款收取、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按揭贷款材料审核及递交、房屋交付、售后服务工作等,负责收取并向甲方递交须由甲方确认的.汇报材料。
4、甲方保证所有房产及土地的产权清晰、合法有效,没有权利瑕疵,否则因与此有关的权属及债权债务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销售通道的施工建设及销售通道两侧基本乔灌木绿化工作。负责与施工方沟通协调以确保乙方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目中每种户型的房屋,甲方均应按交房标准制作一个精装示范样板间。
6、甲方负责售楼中心上方广告牌的报建工作,并负责销售中心内外及项目工程所在地外围围墙面广告的设计制作。乙方负责在其他发布类媒体(报纸、网站等)的广告及宣传品(楼书、项目推介书等)的设计、制作、发布,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有关的广告方案均须事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署或对外发布。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包括:销售中心的装修装饰、项目沙盘模型及各单体模型、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办公电脑由 自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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