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甲方):
借用方(乙方):
乙方因北辰双青新家园一期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向甲方借用辰双青新家园4#地块作为道路施工材料(碎石、白灰粉、煤灰、土方等)临时堆放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无偿将4#地块借用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 如甲方需用该地块,乙方需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清场,予以归还。
二、 本协议签定同时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内乙方有权自行使用该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搭盖建物等地上附属物,但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三、 出借期限内,若甲方及乙方确因重大事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四、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解除合同。若有违约,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五、 本协议自乙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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