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媒体或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媒体形式 立柱, 路牌, 灯箱
第二条 制作要求
1、发布地点(广告位置): 市 区 路
2、数量、规格:
3、材料要求:
4、画面尺寸:
5、质量要求:无色差,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
6、广告效果:此广告位为甲方独家使用,没有和其他广告相邻。
7、如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第三条 验收标准
乙方应当于广告施工完成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 日内对广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应当重新制作。
第四条 广告价格
广告费每年人民币为 万元,包含以下费用:发布费、占地费、保险费、行政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画面及基础架制作费、设施租赁费等。
第五条 发布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 户外广告,发布期为 年。发布期自广告实际发布(获得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六条 质保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质量保修期限为 月,自广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 元。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 元。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 日内支付乙方(期间不计利息)。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的收费凭证(即正规发票)。
第八条 广告维护
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护,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八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较重故障的,乙方应当在十六小时内予以修复。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乙方同意顺延广告使用期限。无论是否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物体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审批办理
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的各类审批手续,甲方给予协助。
第十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户外广告画面,应在合同签定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设计资料,乙方在收到设计资料后 日内完成广告画面制作,乙方发布广告画面前,必须将样稿送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发布。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用于户外广告发布行政审批的完整 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画面正确资料或设计稿。
3.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资料、样稿等行政报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当日予以验收(包括白天、夜晚的效果),若甲方在广告发布之日的 工作日仍未验收的,则视为户外广告发布已经验收合格。
5.甲方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更改广告发布的内容、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所确定的广告发布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由乙方负责办理报批各项手续,经政府行政审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 周内安装完工。
2.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材料质保期为一年,每年对广告画面进行一次免费更换。乙方应保证在不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广告物体在一年内保持完整,若出现损坏,乙方保证在 日免费更换画面,否则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3.在广告发布期间,因广告设施损坏,造成广告发布中断的,乙方应在 小时内免费修复,严重损坏的修复时间不得超过三日,若因广告画面破损、褪色严重,乙方应当在 日内免费更换广告画面,不得进行局部修补,恢复其广告(牌)正常发布。乙方占用的修复时间,相应顺延甲方的广告发布期。超过上述规定修复期限的,甲方的广告发布期限双倍顺延。
4.在广告发布全过程中,乙方必须作好对广告物体的维护并保证广告物体(牌、灯具等)的正常使用。因广告物体本身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有关损害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对因广告物体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任何赔偿和其他相关责任。
5.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台风、地震、洪水)或政府行为等造成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中扣除与广告实际发布天数相应的广告发布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保证,该广告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存在拆除、迁移的可能性,并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形,乙方应当退还未发布期间的广告费用,并就未能全部履行合同向甲方作相应的赔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若未按照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还应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按所误时间低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并应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七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合同的附件 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 起生效。
5、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