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人: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工程招标编号: 工程的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所以内容。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确定的原则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于接到贵方中标通知书5日内(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贵方签订固定综合单价的工程施工合同。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及规程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4、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组织人力、机械和材料进场施工,合理安排各工种、工序的衔接,确保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
5、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或对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
6、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对于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修改等)增减项目,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增减预算报贵方审核,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
7、我公司保证在投标书递交同时向贵方缴纳本投标承诺书,并遵守本承诺书的条款。
8、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贵方的任何经济处罚。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20xx年 2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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