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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服务合同

2021-01-05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使甲方产品和服务能够获得市场认可,并从战略设计、产品创新、到品牌和推广运营、市场维护都能按照正确的方向进行发展,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创业,就服务平台的战略设计和运作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聘请顾问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的创业顾问,以协助甲方开展公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团队搭建、业务战略设计和市场运营等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顾问,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和能力协助甲方开展上述行动。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较为全面的公司创业工作指导,服务内容以整个公司运营为核心,而不以某项目为标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管理层设计总体业务战略和核心制度

  2.协助创始人搭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

  3.为公司设计科学的治理结构,帮助创业团队建立有效的股权结构和高效的运营决策机制

  4.协助和指导产品和技术团队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迭代更新,以顾问形式参与到团队中

  5.协助营销和运营团队,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6.必要时,为团队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

  7.必要时,为公司对接适当的外部资源,如人才、媒体、渠道或资金等

  8.必要时,代表甲方参与外部谈判或沟通

  9.其它服务内容,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约定

  乙方工作方式为顾问,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指导服务,但针对甲方口头或书面提出的公司具体经营问题,乙方应及时协同甲方出具口头或书面解决方案。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名义

  乙方在开展上述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情景需要以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代表身份对内或对外活动。必要的时候,甲方或其关联方应出具工作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但乙方不得将该等身份或文件用于任何与上述工作内容无关的场合,乙方将独自承担因使用该等身份或文件不当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工作组织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2日内,开始正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以个人身份为甲方提供服务,必要时,乙方组织成立专门的专业人员工作组,人数视需要而定。

  第五条 顾问费用与顾问期限

  乙方依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签订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没有异议,则合同顺延。

  顾问费为每年12万元人民币整。若发生因甲方事宜而专门出差异地(指北京市以外的地点)的情况,则差旅费用(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甲方报销,但每次这样的出差,必须事先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金额的10%,即1.2万元人民币顾问费划入下列乙方指定帐户;在合同期间,每月5日支付合同金额的6.66%,即8000元人民币;合同到期日前5天内支付余下的10%。

  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它费用事项:

  甲方承诺乙方本合同执行后三个月内,若甲方认可乙方服务,应另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以1元价格转让给乙方2%左右的公司股权,股权以大股东代持的方式生效。

  第六条 服务内容之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乙方的服务内容。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具体的变更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其相应的费用调整后,双方依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保密

  在工作过程中,乙方或其组织的相关专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甲方的敏感资料和某些商业秘密,乙方对此负

  有严格保密义务。凡甲方提供的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但甲方的广告及宣传材料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解决方案或操作方案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凡涉及保密需要者,甲、乙双方知情人必须严格保密。

  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

  甲方、乙方声明与保证以下各项:

  1、其各自均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的生效并对其产生约束力;

  3、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任何一方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的一切直接、实际的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适当减少合同金额或延长服务时间。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相应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十一条 补充、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如果由于如遇到火灾、洪水、罢工、暴乱、战争、封锁、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双方可协商免除各自的义务。

  3、当协议到期或协议内容完成时,协议自然终止。需续约时,应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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