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男汉族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进入某某公司制砖车间某某岗位工作,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壹年,至 年 月 日止。
某某,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已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之久,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我公司决定从其旷工第十六天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备注:1、此决定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并送达本人。
3、公司留存。
某某:
你自 年 月 日起,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截止年 月 日,已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之久,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我公司决定从其旷工第十六天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请你在接到此通知的次日起,十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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