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就拍卖下列标的物的有关事宜,经同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二) 委托人对拍卖人的保证,自已对所委托的上述拍买标依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上述标的未承担任何抵押义务亦没有查封扣押,更不存在纠纷。
(三) 委托人保证上述拍卖标的没有任何瑕,或向拍卖人据实全面的说明,如引起纠纷或造成买受人,拍卖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的其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四) 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移交期限完毕止。
(五) 委托人保证自已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买卖自已所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 拍卖成交后,按成交价百分二十支付佣金。
(七) 拍卖人有权从买受人交付保证金,拍卖款中自行扣除佣金。
(八) 拍卖成交成后,标的物移交由拍卖人6日内完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
委托人:
拍卖人:
拍卖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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