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平山县书香苑11#、12#楼。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书香苑11#、12#楼人防门的制作、预埋、安装工程。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第四条 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
第五条 承包价格:,(其中包括税金。)
第六条 工程工期: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符合甲方工程进度的要求。
第七条 结算及支付: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依据合同及工程现场情况对乙方的进场施工时间及工期进行统一安排。
(2)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其他工种窝工费用。
(3) 甲方满足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的用水、用电。
(4) 甲方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一定的工作面,便于乙方施工。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故意破坏其他已完成项目进行处罚。
2、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不得违章作业,保证工完场地清。由于安全意识不强,设备不足,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成品保护,不得破坏其它已完成品。
(4) 乙方负责人防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九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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