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和杜绝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生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政教处与学校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政教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配合得力。
2、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每期组织师生安全防范演练不少于一次。
3、有针对性的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方面的教育,每期专题报告会不少于两次。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班主任安全责任工作的落实。
5、每月至少一次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负责检查中午、课外活动、值班人员及值寝、班主任的到岗情况,并将到岗情况,在班主任会、政教例会上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7、加强对门卫管理,严格出入手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内,严禁学生随便外出。
8、组织伙委会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学校集会及大型活动要精心组织,做好安全工作,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9、完善规范安全工作有关档案。
10、政教处对分管人员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
11、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12、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学校,主管负责人,处办主任保存。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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