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宣传本公司业务,委托乙方印制业务宣传彩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整理所需材料,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文字资料。
二、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意愿的设计样稿。甲方有权对稿件的设计和完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建议、意见(包括传真在内)均采用书面形式交流,双方必须签字。未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有关资料,乙方单独进行成品制作或私自举行的宣传活动,均视为违法行为。
三、 甲方委托乙方印制*公司宣传彩页,共计印制7300份,每份2元。
四、 乙方如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所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五、 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交货,交货后甲方十日内一次性结清乙方宣传费用。
六、 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若甲方未能及时付款,则须自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额(合同总额的20%)
七、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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