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为甲方打生活用井一眼,双方就本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打井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龙源花木有限责任公司盆景园
3、工程造价: 30000元
4、分类单价: 100 m, 300 元/m
二、工程款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是: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乙方( 5 %质保金除外)的工程款。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期
合同日期:20xx年03月05日
开工日期:20xx年 03 月06 日
竣工日期:20xx年03 月13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 天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工期可顺延。合同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开工日期前,为乙方提供无安全隐患的施工场地,地表无房屋林木、空中无高压电、通讯电缆、地下无暗沟等施工障碍。
2、保证至施工场地的公路和航道畅通,使乙方在施工期间能正常运送机具和工程材料。
3、免费提供施工所用电、水、泥浆的排放。
4、负责现场井位的确定。
5、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场地的物资保管和安全保卫工作。
6、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和有关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要求提出凿井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 保证按合同技术要求的条款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监督。
3、 自备凿井工具为甲方施工,机具运输费用自理。
4、 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 于竣工前向甲方提供成井的实际井深、井体结构、取水层位以及止水工艺等资料。
6、 按时开工,按时竣工并交付甲方验收。
六、付款方式
1、工程价款。打井施工单价300元/米。
2、打井深度100米,工程总造价30000元。
3、质保期为 壹 年,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若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另寻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4、支付方式:成井出水交验时结清甲方付清乙方( 5 %质保金除外)的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或汇入乙方提供的账户。
5、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维修权属于乙方。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完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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