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超市经营权转让予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税务登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证件转让费共计: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二、商品:
以甲方零售价折扣30%转给乙方经营,共计(大写:*元(¥:)附件附后。
三、设备:
柜台(2m/个),每个400.00元,共计:3,600.00元。
四、 gsp资料工本费:
24本共计:1200.00元
五、转让费及支付:
共计:*元(¥:)签字时一次性付清转让费(以开具的收据为准)。
六、责任:
甲方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须甲方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甲方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实报实销),支付大额费用须取得乙同意方可支付。
乙方责任: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乙方在从事药品研制、配制、经营、使用及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在经营中不得变更或转让证件。
七、转让年限:
贰年(即:20xx年03月10日起至20xx年03月10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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