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分期付款购车合同: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车辆的具体配置及选装附件见附件一。
二.该车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车辆的购置附加税、保险费、挂靠服务费、验车费等有关上牌及所贷款额的手续费)。
三.乙方须给甲方提供办理贷款的有关手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及银行贷款时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手续),并保证其真实性,由于乙方提供的证件及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车辆分期担保贷款,并入户上牌,购买车辆附加税、保险费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首付购车款时一并付清。
五.乙方确认上述四项后,首付购车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车辆购置附加税、管理费、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GPS安装费)。
六.银行将申请分期购车贷款批准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从甲方处接走。如若经银行审批未通过,确定不给与乙方发放购车贷款时,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首付款且不承担首付款交与甲方期间的利息。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首付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乙方将分为 个月偿还银行购车贷款,每月还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手续费随本清)。分期付款方式及交车日期具体见附件一。
八.因该车的分期购车贷款由甲方向贷款银行担保,故在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期间必须挂靠在甲方的汽车服务公司,待贷款还清后,由甲方协助将车辆过户至乙方,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随之本合同自行终止。
九.乙方应按银行规定按时还款,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对还款的监督检查及造成逾期后果的强制措施。
十.以上合同条款在合同期内如遇纠纷,双方应无条件服从仲裁机构裁决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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