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会议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负责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出席人员:党组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按规定参加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4、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水利及治黄工作的大政方针。
(2)研究、确定全局改革、发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以及治黄规划等重大事项。
(3)研究、确定年度基建、财务总体投资与分配计划。
(4)讨论、研究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
(5)讨论、研究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6)讨论、研究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情况。
(7)召开民主生活会。
(8)讨论、研究需要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5、党组会议的组织:
每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不作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应提前3—5天通知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采取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式对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
6、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7、党组会议的贯彻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或会议决定予以落实,并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
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党组成员有权提出复议。但未经党组会议复议的,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来的决定。
8、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
二、jú长办公会议
1、jú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jú长或受jú长委托的副jú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出席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负责记录。
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2)研究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有关重要问题;(3)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5)通报有关情况;(6)应由j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4、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局领导负责落实。
三、局办公会议
1、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jú长或jú长委托副jú长主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
2、出席会议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和部门负责人。
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2)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听取各部门汇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预安排;(4)协调解决重大问题;(4)总结和布置阶段性工作;(5)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4、根据会议议程,办公室通知会议出席人员。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5、议题收集。各部门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拟写文字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草拟会议议题,并印发与会人员。会议一般不临时变动议题。
6、凡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或经科室全体职工研究,并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7、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编发黄河信息。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部门负责人。
8、对于会议内容,需传达的及时传达;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决定的问题不得传播。
9、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四、局务会议
1、会议的召开由jú长或副jú长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jú长主持和jú长委托副jú长主持。会议的议程、日程由jú长办公会议决定。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和实施。
2、会议出席人员: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4)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4、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四、防汛例会
1、jú长或分管防汛的副jú长主持,局领导、防办主任、副主任及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参加。
2、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防汛的指示、文件及会议精神,分析研究防洪形势及汛情,部署有关防汛事宜,安排下步防汛工作。
(2)防汛办公室通报近期防汛工作综合情况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情况,通报防汛动态及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3、会议一般在黄河主汛期(7—9月)每周二上午召开。
4、会议由防办负责组织,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决定事项落实。
5、各科室有防汛紧急事项时,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召开防汛紧急事项专题会。
五、专题会议
1、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jú长同意后召开,会议由业务部门负责组织,主管jú长及有关领导人参加。
2、会议出席人员:
(1)机关业务专题会。(a)提请会议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业务人员。(b)有关科室负责人。(c)主管jú长和其他领导人。
(2)全局性的专题业务会,由主管jú长或主管部门确定出席会议人员。
(3)办公室派人列席会议,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3、由组织会议的部门拟写信息或纪要送办公室印发。
4、机关事务性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主管jú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六、机关全体职工会议
1、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等;(2)部署机关工作;(3)通报全局及机关工作情况;(4)组织时事政治学习;(5)其他内容。
2、全体职工会的召开时间,视情况而定。
3、会议一般由jú长或副jú长主持,涉及业务、政治学习的,亦可委托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七、全局工作会议
1、由jú长主持。jú长、副jú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全局职工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2)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4)研究安排其它重要性工作。
3、全局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印发会议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八、机关全体职工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等;
(2)部署机关工作;
(3)通报全局工作情况;
(4)其它内容。
2、全体职工会议的召开时间,依据工作情况确定。
3、会议一般由jú长或副jú长主持,涉及业务的,亦可委托主管科室、科室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九、会议纪律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将记工作差错一次,并责令在电子政务我的检查栏写出检讨。
2、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3、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4、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5、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6、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7、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8、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9、会议内容要“精”、“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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