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售车方):
乙 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附带物件:)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伍万元,合计¥50000.00元,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力。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和未交付车辆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及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车辆交付后所发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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