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瑞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或与班主任沟通,并作进一步处理。
2、上体育课、实验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7、上午、下午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安全提醒并组织好本班学生排队有序放学。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
10、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安全工作不达标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1、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有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学校盖章)
X年 9月 1 日X年 9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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