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皖教秘财[20xx]257号)及关于印发《宣城市20xx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秘基〔20xx〕6号)要求,我县积极开展了自评工作,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评方案,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全县20xx年度学前教育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自查做到了不遗漏项目,实行全覆盖;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进行了整改。经逐项自评我们认为建立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各项政策、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质量合格,自评得分100分。现将我县20xx年度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落实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263.2万元,其中学生资助8.2万元,项目建设255万元,安排9个改扩幼儿园项目,改扩建面积为2560平方米。截至12月,9个改扩建幼儿园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绩效及自评结论
(一)、投入 (标准分值14分,自评得分14分)
1、项目立项(标准分值8分,自评得分8分)
(1)建设项目立项(标准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绩溪县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项目依法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由县教育局统一编报项目建议书,办理立项手续。立项审批程序规范,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2分。
(2)项目预算规范性(标准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xx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xx〕847号)文件,下达我县支持学前教育资金263.2万元,其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55万元,幼儿资助8.2万元。
根据《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绩溪县于20xx年初分别做好幼儿园建设、幼儿资助、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已明确资金来源且与实际实施项目资金一致。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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