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19xx年xx月出生,汉族,教师,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份《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鉴定复印件的'签名人笔迹是否真实。
事实和理由:
两份材料,一份有签名,签名人是、;一份无签名。
此鉴定用以确定是否存在伪证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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