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属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原甲方承包的七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伍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
五、乙方承包期满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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