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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

2020-11-17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___车号:___手机:___)

  甲方根据经营现状,需要租赁一辆货车做日常运输使用,乙方拥有___车辆,并具有承运能力和资质,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车辆履行本合同:

  1、七证齐全:身份证、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营运证、保险卡、当月养路费票、驾驶证且对应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

  2、乙方确保上述证件有效,车厢符合甲方装货要求;

  3、在本合同签定前无遗留未解决纠纷;

  4、乙方为此车辆的所有者,车辆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经营;

  5、确保车辆正常保养、维修,能正常运行,不影响甲方运输时效;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方式运输路径及服务费用:

  1、不固定路线包月租赁模式,即:甲方为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所有油费及过桥过路费用但不包括车辆维护维修等费用,费用报销依据为过桥过路费票据,及加油发票;

  2、甲方为乙方每月支付4800元车辆使用费用(160元/天-30天=4800元),无论甲方每天有无业务或者业务量大小,车辆空置时乙方不负责,甲方均需按照每月4800元支付车辆使用费;

  3、如乙方原因未能出勤,则按照160元/天扣除,当月出勤数不得低于25天,如低于25天或者经常不能接受甲方安排,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原则上行驶路线为开平水口镇范围路线,如路线临时改变,亦要服从调度安排,但路径不能超出珠三角范围及交通管制区域内,如超出路径范围内产生的罚款,则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采取如下结算方式:

  1、车辆使用费用采取定期定额结算,甲方15天定期予以结算。

  2、过桥过路费用及油费采取每周一报,实报实销形式。

  结算车辆使用费用时,乙方需要提供:出勤登记表(需直属领导签字确认).

  报销过路费用过桥费用及油费时,乙方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过桥票据及加油发票,加油发票定额无效。

  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乙方同意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如下帐号:

  收款人姓名:

  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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