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居委会主任,根据街道纪工委的安排,下面我就勤政廉政两方面工作作如下述职。
述职(勤政)内容
一、村(居)级财务(含村级三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及公开情况:
本人平时能从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区、街两委、办事处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老实做人,认真做事,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坚定不移不折不扣的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和党总支的决策。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长期坚持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殡葬改革政策的执行、农田灌溉费的征缴等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就独生子女费一项每年发放3万多元,积极协助街道计生站对违反计生工作的居民户进行宣传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工作,平时积极引导居民群众移风易俗,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扶贫救灾、危房改造、特困群众低保等各项款物发放的公示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凡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情况时,都能做到集体讨论研究,待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特困户居民的问题,如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一经个人申请,我都及时安排负责低保同志到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上级上报,同时向他们宣传政策及办事程序,并积极主动、力所能及的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上级安排给困难户的钱物,都是由各组按照其困难程度了解、调查、安排上报,居委会具此名单把款物发到困难居民手中,同时也都及时公示了款物发放情况。积极认真地按上级精神把居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切实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办事程序,使居民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同时,也避免了多起违章建筑。
四、领办创办企业、培育个体大户、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劳务输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林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
按照 两线 工作方法,近年来,本人主要负责居委会行政工作,为切实完成招商任务,本人只有努力工作、把居委会各项工作做好,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才能支持书记放心地、全力以赴外出招商。劳务输出按上级安排,我们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各种劳务招聘会,输出合格劳动力积极引导居民多渠道就业。
五、社会治安、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
围绕 平安社区 、 法治社区 创建工作目标,组建了专职义务联防队和老党员老干部志愿督察队,加大了巡逻值班力度,在居民中还实行了 十户联防 和邻里守望制度,实现了群防群治,从而保证了一方平安和稳定。今年,又在三组五组六组增加了十户联防智能报警系统210户,这项工作的实施对居民家庭的治安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村(居)务重大决策与村民代表协商等情况:
能够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凡重大事项均是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七、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及解决情况:
对于居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居民区巷道的修建、出租房屋的维修、贫困户的扶助等问题,想方设法解决,维修了六个组出租房屋漏雨问题,保证了辖区工商户的经营正常。
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对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日常工作,突发性和突击性工作,都能及时地、圆满地、保质保量的完成和超额完成。
述廉(廉政)内容
一、有无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本操大办,聚钱敛财的情况:
近年来在婚丧嫁娶方面,都是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工作调动、迁新居、升学、参军等方面,本人及家庭没有发生过,过生日只限于家庭成员,儿女上大学也没有请人,更没有借机敛财,大操大办。
本人从来没有参与宗族、宗派、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从没有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活动。
三、有无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参军、人事等方面搞权钱交易的情况:
在历次选举活动中,本人都能公平、公开、公正的参加选举,在入党、人事等方面从来不搞权钱交易。
四、有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包庇超生、吃拿卡要等情况:
没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包庇超生、吃拿卡要等情况。
五、有无用公款外出旅游、大吃大喝、到营业性场所消费娱乐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的情况:
本人基本上能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居委会所发生的招待会,基本上都是招商引资方面招待客商的。
六、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正常经营活动,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正常性经营活动,没有利用自己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
七、有无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利用职权借用公款公物逾期不还等情况:
没有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利用职权借用公款公物逾期不还等情况。
八、有无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或截留、挪用农民应缴款项行为:
没有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或截留、挪用农民应缴款项行为。
九、有无在宅基地划分、承包地发包、 草改瓦 、村级工程建设、拆迁安置等工作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优亲厚友等情况:
没有在宅基地划分、承包地发包、 草改瓦 、村级工程建设、拆迁安置等工作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优亲厚友等情况。
十、有无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时刻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去做,没有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