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内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年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院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生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烟控烟是学院每一位学生的职责和义务。
2.学院所有公共场所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另行设置吸烟室。
3.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体育场馆、活动中心、食堂餐厅、公园等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人员密集的马路、文化广场、集会场地吸烟,也不得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吸。
4.学生有义务提醒他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5.学生寝室等场所一律不得放置烟灰缸等器具。
6.学生履行禁烟职责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7.学院禁烟控烟工作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管理。学院建立禁烟监督员制度,学院团学
干部(含教学系团学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楼层干部)均为禁烟监督员。
9.各教学系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入学教育、班会、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惩戒吸烟学生。
11.学院鼓励全院学生互相监督,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屡次违反禁止吸烟者,给予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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