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701-199
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
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3、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
4、 供货方式及期限
4.1
4.2 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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