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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烨委担合[20xx]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之需要,拟向 银行
(以下称贷款人)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之必要,按该行(社)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此,甲方特向乙方提出融资性担保申请,并愿提供融资事项的资料、咨询及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初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甲方具备委托担保的主体资格,甲方的委托担保已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
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拟采用下列担保方式承担反担保
3、甲方在完成与完成与乙方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的签订,并完成相应的抵(质)押登记手续或者质押财物的移交手续。
4、乙方担保期间,甲方向乙方按月提供财务报表,通报所发生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5、融资贷款用途及使用范围的限制为:仅用于甲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周转。
6、因甲方经营管理不善、未办理完善抵押登记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这种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代偿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出差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已经乙方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2、甲方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与乙方订立抵质押合同并办理完善抵质押登记,取得相应借款后无力偿还的,乙方在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3、因乙方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等原因致使甲方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后无法取得正常借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出差费、执行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4、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以确保甲方利益。
第三条、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如有下列事项,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对外投资
2、对外担保
3、新增贷款
4、出售、转移企业资产清单中所列资产
第四条、保证金及担保费用
1、保证金:甲方按申请融资担保金额的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纳时间:约定在乙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至乙方担保责任完全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
2、担保费:担保费按融资金额的收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均可。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费,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费,一年以上按年计费,并在乙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违约金:甲方应按时交纳保证金及担保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应交额度每天向甲方收取1‰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与仲裁
1、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尊重事实、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重要提示:乙方已将本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中作了相应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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