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双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给本合同乙方,甲方须将该合同及其附件一并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规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3、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车位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等),并配合乙方到小区管理处备案及取得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使用权证明手续。如果以后开发商或管理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甲方办理该车位的相关产权确认手续及其它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
4、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
(1)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支付方式如下: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中约定的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作为本合同的定金,由乙方直接付款给开发商;
(2)甲、乙双方完成使用权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部分转让款人民币元整(小写:¥)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并支付该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该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是在只有开发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的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8、该车位移交后,由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10、自本合同签订时起,甲乙双方就该车位之使用权转让关系确立。
11、本合同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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