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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施工合同

2021-10-11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按期、优质完成精石夏云镇贵安新区第一城一期1#、2#、3#、4#楼防水工程建设任务,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本工程建筑施工图中防水施工部分的要求与相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及其有关法律,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及工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夏云镇贵安第一城一期1#~4#楼防水工程。

  二. 工程地点:贵州省平坝县夏云镇规划四路。

  三. 承包工程内容:精石夏云镇贵安新区第一城一期1#~4#楼防水工程,即按建筑施工图所明确的需做防水处理的部位,分别为屋顶板面、楼梯气棚顶板、标准层厨房与卫生间、阳台、二层连廊底板、三层露台、其他需要作防水处理的部位等施工内容、甲方与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此项目定立的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所有防水工程(仅为此标段).

  第二条 合同工程量及工程单价:

  一、 合同工程量:本合同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计算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收方面积进行计算,各防水材料的搭接接头不增算延米长度。

  二、 工程单价:

  1.乙方根据施工图所示要求进行防水施工,其中各项单价分别是防水卷材为 元∕m2、丙轮为 元∕m2、SBS防水涂料为 元∕m2,以上单价均为固定包干价,不再为乙方考虑任何的点工签证。

  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单价是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防水单项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及采取任何措施的综合单价,其包含完成该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燃气、铁丝、杂丝、封口胶、拉线绳、胶水等)以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相应器具如焊枪、铁锤、抹子、拌合机、安全带等。合同中未标出的工程细节,如在施工前对基层的清扫处理、对预埋的管洞的处理。

  第三条 施工工期与奖惩办法:

  一、 施工工期:本工程从20xx年 9月3日开工,具体竣工日期由甲方进行计划安排,由乙方负责完成实施。

  第四条 安全防护:

  一、 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防护负全部责任。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防火制度和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甲方的安排,同时要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要确保各施工部位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即合格工程)。

  二、 乙方在施工中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责,随时接受甲方技术、管理人员的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

  三、屋顶、标准层厨房与卫生间、阳台、二层连廊底板、三层露台在乙方施工完成后,均应做关水试验(关水时间为48小时,此工作为乙方完成),关水如有渗漏,乙方应立即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工程计价与工程款支付:

  一、 本合同采取“工程进度计价”的方式支付进度款。

  二、进度款支付时间为精石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我公司拨付进度款批准付款后10天內付乙方进度款。

  三、 进度工程量上报后,经我方工程管理人员确认后,确定予以计价的工程数量,并办理计价月支付手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计价:

  1. 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2.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工程量。

  3. 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所增加的工程量。

  四、 本工程无任何预付款。

  五、 根据工程进度付款;第一次付款为所有楼栋楼梯气棚防水完工,付所完工程总量的80%,第二次付款为所有屋面与露台及连廊防水完工付完成总量的80%,其余部分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扣除总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维修保证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五年后,如无因防水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六、 乙方于第三方的债务和其他民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概不为乙方处理其退场后的遗留问题。

  七、如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能发放民工工资或亏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不得以此为理由,发生任何阻碍施工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无条件驱离施工现场,且所完成工程量只按50%结算(结算时间为十日后)。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实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和施工技术指导、检查、监督。

  2.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变更单。

  3、为乙方施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协助并督促乙方做好隐蔽前的检查、协助并督促乙方做好竣工前的检查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 依据签订合同前的承诺,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并承担工人食宿及车船费。

  2. 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度负全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金额在三万元以内的(含三万元),全部由乙方承担,在三万元以外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险公司陪付金额以外的部分,甲方承担40%,乙方陪付60%。

  3. 乙方对所使用人员的劳动安全承担雇主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其他任何情况下必须确保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为工人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安全设施。

  4. 严格按施工图纸精心组织施工,精确计算防水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如因乙方计算失误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自己承担),按国家最新验收标准配合做好各项验收工作。

  5. 从开工之日起,负责筹建工程及已完成部分的防水工程的看护,直到工程验收移交为止,由于看护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负责。

  6. 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堆码整齐,设备放置有序,施工场地整洁。其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7、提供施工所需的辅助材料,施工场所相关卫生清理等,做到工完场清。

  8、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对施工图理解错误,造成的返工概由乙方负责。

  9、在交付验收后,五年的维护时间内如因乙方的防水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渗水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处理与使用者的资金赔付。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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