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为甲方架设一条单回路三把锁电站至朝阳电站35KV的输电线路,施工地点位于竹溪县丰溪镇,线路全长初测为 公里左右,具体计价长度以完工后实际测得数据为准。
二、甲乙双方商定:在线路选用材料设备和施工作业时,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对于本合同中未标明相关参数的,均以《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相关条文的参数为准。
三、本工程按总价全包的方式,以每公里 元(小写 元)的含税价格承包给乙方,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由甲方自行购买的设备材料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规范施工作业,如因施工不当等各种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负。
四、双方约定:开工后 天内甲方不予付款,乙方自行解决相关材料、施工设备及工人工资、生活费等。工程进行到第天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中的 元(小写: 元),余款在工程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承包费,但因工程质量不过关而返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追加费用。
五、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自行购买架空线路所需的导线、拉线、绝缘子、金具、门塔架等材料。其他施工用具、水泥、砂等由乙方自备。
六、乙方对本输电线路的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监督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以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甲方不再派出安全监督人员,但有权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对于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或者要求乙方消除隐患,必要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于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交通及机械、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单方面完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乙方对本输电线路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应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线路通电后的安全。因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用电工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应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线路交工后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八、除安全施工外,乙方还应文明施工,避免与施工作业地域及周边其他人员发生纠纷,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引发纠纷而造成耽误工期、损失财产、人身伤害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九、双方约定: 年 月 日开工,年月 日前完工。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后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完工日期,若延后较短时间,可不签订新协议;若延后时间较长,双方应签订备忘协议。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施工期间,乙方不得找借口终止施工,若中途无故停止施工,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有权拒绝结算承包费;已支付的承包费,甲方有权索回,乙方拒绝归还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十、线路完工后交付前,乙方应做好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各种器材丢失、损害由乙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元(小写:元)。违反本合同条款未造成现实损失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现实损失的,违约方除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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