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设备安全和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经甲、乙双方研究决定,签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开工前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JTG H30- <<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黑龙江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工作制度》,并按要求制定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保障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开工。
二、乙方在养护维修作业中要严格遵照JTG H30- <<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黑龙江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工作制度》的要求进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设置各项交通安全标志,按已制定的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保障方案实施。
三、乙方在养护维修作业中需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在施工期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四、乙方应做好意外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积极与当地交警、医疗抢险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采取及时有效援救措施。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以保证维修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六、由于乙方违反JTG H30- <<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黑龙江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工作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费用,同时将依情节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八、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单位: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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