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我校自XX年秋季学期以来,根据《昭X证字[]第x058017号》及《X教字[20xx]4号》文件精神,一律按照“一费制”收取书杂费每人每学期共156元。我校未收取不符合国家收费的项目、标准的.金额;未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权限,未执行越权文件收取费用;未收取国家已取消的任何项目以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摊派或强制搭车收费等项目。
我校采取统一收费,由各班班主任先开具一般收据,再持一般收具到财务处交费,由财务人员整理后以班为单位统一开具行政性事业统一收费收据。
由于我乡地处边远,贫困面大等多种客观因素,造成我校收费困难,每学期都有10—15人收不齐或收不起书杂费,经考查,根据实际情况,学校给予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或全免书杂费。每学期收取的书杂费全额上缴教育局教育专户。
特此报告
XX县XX中学校
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