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 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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