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聘用期及待遇:甲方自愿聘请乙方担任本单位执业药师岗位,聘用期间,甲方需按规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壹万贰仟元整,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每半年一次性预支付乙方陆仟元整,首次付款为本合同签订当日。之后每六个月到期前五日内,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下一半年度报酬,不得逾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满自行终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都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和对方协商延长合同。
二、聘用期内,因甲方业务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健康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悬挂于甲方店堂,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三、聘用期内,如需对乙方进行再教育、继续培训等,其费用应当由甲方如数报销。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出差的(如执业药师注册、GSP认证等),甲方应每次支付乙方差旅费叁佰元整。
四、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使用的行为;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五、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工资及其他费用。
3、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出具乙方解聘证明等满足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证明文件及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认证、年检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商。如有违法行为,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
七、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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