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 工程代表姓名:
住 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理人: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土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及施工图纸)。
1.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承包;清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的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负责到政府相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手续及费用,(乙方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除外)。
2.2 负责提供水电为乙方使用。
2.3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4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工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 批手续,甲方擅自同意乙方拆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2.5 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的进度的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
3.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进行保管保护。
3.3 乙方有责任依法保护合同内的权利,有力对抗外界不正常干扰和排除影响正常施工秩序。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调整有关费用,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之后,方可进行,决不可私自更改,否则,后果由私自更改者负责。
第五条 工程工期
5.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任务而影响工期,工期应顺延,使乙方造成的误工,应付误工费。误工按现场实际施工人数计算,误工费按每工日伍拾元收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法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2 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任务而影响工期,工期不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整改验收合格。
5.3 因工程变更或外部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应顺延。造成乙方误工损失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6.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办理工程款结算,办理移交手续(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清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款付足 %后,余款 %在 天内付清, %留作保质金,在 年内付清。
6.2 工程保修期贰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应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二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七条 工程的价款及结算
7.1 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总造价以合同(附件一)项目为准,预算表只是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大写(人民币)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肥: ,设计费: 税金(3.14%) ,垃圾清运费:
其它费用: ,双方约定,如果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增减部分的工程款按实计算。
7.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每次支付金额占总金额的%包工包料 纯包工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油漆工进场)
第三次 验收合格后按下约程序
注: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7.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结算经甲方审定同意的情况下,并签署《工程结算单》。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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