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美容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合法经营的鹤壁市淇滨区丸美美容院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存货及物品。
二、店址坐落于鹤壁市淇滨区淮河路中段路北鹤翔东区土产日杂总公司家属楼西单元门面房。租期为1年,从20____年4月1日到20____年4月1日,租金为每月2500元,按月支付租金。
三、甲、乙双方完成店铺交接后,丙方同意与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继续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1)美容院转让总价格为10万元,包含存货作价为人民币10万元。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或过期产品及其他影响产品。
销售的因素,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五、付款办法:乙方在20____年4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0万元。
六、甲乙双方交接时,由甲方将之前所欠的水费、电费、暖气费及物业费等全部费用结清,乙方接收后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原美容店铺的营业执照是由甲方办理的`,由甲方及时自行注销,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八、甲方保证经营期间的各项债权债务已结清,如果因为甲方未结清之债权债务纠纷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解决纠纷,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10%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对上述转让的出资及资产拥有合法的支配权利和处分权,保证在转让财产上没有担保和查封,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10%的违约金。
十、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经营损失补偿归乙方。
十一、甲方原租赁权让与乙方,由甲方负责协调出租人与乙方办理转(续)租合同,如出租人拒绝转租或要求增加租金的,视为严重影响乙方实现本合同目的,致乙方受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转让费10%的违约金。
十二、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四、盘点清单和会员卡清单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是双方重要的交接依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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