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区委、区政府《XX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xx-20xx)》阶段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结合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XX区20xx年结核病防治计划如下:
一、 年度目标
1、新发涂阳发现率70%。发现涂阳肺结核病55人,其中初治48人、复治7人;发现涂阴肺结核病70人,其中重症涂阴10人。
2、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3、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0%。
4、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90%。
6、追踪到位率85%。
7、转诊率100%。
8、继续做好耐多药培养及病人的督导访视工作。
9、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附表:
略
二、主要政策
1、继续落实政府的承诺,把政府承诺变为政府行为,落实和保证必要的结防经费(人均0.24元),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2、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
3、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给予免费胸片检查和免费痰检,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治疗,对所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涂阳病人(初、复治)、涂阴病人(初治、重症)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
4、流动人口中的肺结核病人予以免费抗结核治疗,复治涂阳病人只提供一次免费治疗。
5、落实督导费的发放,每转诊1例涂阳肺结核病人(或1例重症涂阴病人)及初治1例涂阴肺结核病人均可补贴报病费10元,全程治管1例初治涂阳病人补贴管理费100元,每复治1例涂阳病人补贴120元,每初治1例涂阴病人补贴60元,每追踪1例到位病人补贴15元。
三、主要措施
(一)巩固结核病防治三级网络建设
完善疫情报告信息和转诊、追踪制度,确保结核病dots覆盖率达100%,治愈率、追踪到位率达85%以上,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实施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控制项目,落实好各项工作,开展结核病疑似病人的追踪管理。开展涂阳病人家属密切接触者有症状的进行ppd试验,痰检或x线检查,并登记所有结果,筛查率要求达85%以上。
(二)培训与技术交流
举办一期镇(乡)村专兼职结防医生的培训,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重点提高对病人的发现水平和病人在直接观察下的督导治疗管理水平,提高转诊未到位疑似病人追踪的到位率,加强外县区结防机构的工作交流,积极参加省、市各类结防培训。
(三)健康教育
1、主要内容:宣传结核病的危害性和控制结核病的'紧迫性,对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对医务人员宣传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策略和归口管理的必要性。
2、宣传形式:印刷结核病健康教育墙报,制作结核病教育处方,发放宣传单;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综合形式的宣传活动,继续做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如下乡宣传、咨询、义诊、慰问,向结核病患者寄去节日慰问信。
(四)督导
1、督导内容:病人发现、治疗覆盖面、治疗管理、疑似病人未到位的追踪及效果,做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及质控,药品供应及管理,iec培训和督导活动等。落实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支出,及时登记督导各项工作内容,及时反馈工作存在的不足。
2、督导频率:区对镇(乡)每1-2个月督导一次(每次2个病人),做到督导前有计划、督导后有评价、有报告、被督导单位书面整改反馈。
(五)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手册》的要求,与教育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开展健康教育,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学生按规范进行筛查,防范寄宿学校结核病的暴发流行。
(六)痰检质量控制
随着区级痰检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每年接受上级2次痰检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认真填写《结核病细菌等实验室登记本》,并按要求保存痰检玻片以备检查。
(七)药品供应
落实药品接收、分发、管理和调配制度,确保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20xx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任务,以改革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成果,贯彻落实“两纲”任务,确保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十二五”规划目标。
一、加强依法管理,保障妇幼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一)增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法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推动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启动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等前期研究,制修订产前诊断、助产、病残儿医学鉴定等方面的规章规范。
(二)加强依法服务和监管。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订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配置规划,修订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和基本标准,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围绕中心工作,解决妇幼健康重点难点问题
(三)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整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片区座谈会、推进会,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指导各地落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
(四)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保障母婴安全。督促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与指南。推广助产、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规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探索建立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在部分医学院校开展大学本科助产专业招生试点。
(五)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试点项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制订《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指导各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优化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加强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开展妇幼卫生对口支援。
(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婚检现状调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强化风险评估质量核查,组织“十二五”终期评估。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扩大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覆盖面,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探索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培训基地试点。扩大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面。探索完善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免费基本服务政策。
三、落实两纲任务,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七)贯彻落实两纲。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两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落实两纲重点工作。开展妇幼健康重点问题督导调研,做好两纲中期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八)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成果。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印发评估指南,组织开展评估,公布首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XX县(市、区)名单。指导地方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练兵,加强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督导。
(九)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幼健康服务,扩展服务内容。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做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深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推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加强妇幼重大专项培训和宣传,开展效果评估。探索开展免费基本生育服务试点工作。
(十)加强妇女保健服务。规范妇女常见病筛查。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质量控制和hpv检查试点项目评估。规范妇女更年期保健门诊,制订更年期保健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制订《青少年保健工作规范》,推进青少年友好服务门诊试点。
(十一)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评估,加强师资培训和交流。撰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状调查报告,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相关培训。探索儿童残疾筛查—诊治服务模式。组织开展第五次中国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发挥全国12320和妇幼保健机构热线平台作用,加强母乳喂养咨询和宣传。总结西部农村地区母子健康综合干预项目,规范、推广母子健康手册。研究制订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策略。
(十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建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研究完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标准和保障机制。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十三)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完善质控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利用。修订《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指标体系。开展省级千年发展目标妇幼健康指标调查,完成分省倒计时报告。开发应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国家人口出生基础信息库建设,增加数据上报省份。参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宣传和作风建设
(十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妇幼健康重大政策措施和成就。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挖掘、报道妇幼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和事迹。继续开展妇幼健康中国行、“妇幼健康随手拍”以及“爱在基层—最美妇幼天使”展示等活动。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做好下情上达和信息交流,推动重点工作进展。
(十五)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委机关工作制度和司工作规则,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相关司局、部门和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团结奋进,增强向心力、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
根据达川府办函〔20xx〕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确保犬只全面免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将我乡20xx年狂防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平滩乡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乡20xx年狂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成立狂防工作灭犬队,负责对全乡未拴养、圈养的犬只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免疫和拒绝进行免疫的犬只进行捕杀。
二、加强狂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宣传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狂防工作的质量。因此,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村要按照乡政府要求立即张贴犬只免疫公告,组织召开各社社长会议及社员大会,对狂防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宣传到位,人人皆知。
(二)中、小学校要继续加强对学生的狂防知识宣传力度,将狂犬病防治知识列入全乡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学生受教育面达95%。
(三)乡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医生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狂犬病流行现状,暴露者伤口的规范性技术处理,狂犬病疫苗及血清的应用等。
三、工作措施
(一)乡畜牧站组织免疫人员8人,从20xx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前对全乡所有犬只进行免疫。犬只免疫进行情况由乡畜牧站负责每周五上报相关部门。
(二)乡卫生院要加强对疫苗的管理和使用。要认真按照《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犬伤患者的正确处理率达成100%,全程注射人作狂犬病疫苗率达100%;同时做好犬伤患者和注射人作狂犬病疫苗免疫登记。
(三)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免疫人员对犬只进行免疫,做到不重、不漏、应免尽免。
四、定职责、抓落实,圆满完成狂防免疫工作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纳入年终对各村的目标考核。乡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狂防目标责任书。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村的协调、服务工作。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宣传工作到位、犬只免疫到位、狂防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xx年我乡的狂防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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