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收入方面:
1、单位所有非税收入,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的问题。
2、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
1、无转移、转嫁支出问题。
2、无乱发津贴补贴问题。
3、无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问题。
4、无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问题,无违规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问题。
5、无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问题。
6、无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问题、无违规扩大、擅自提高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和范围问题,无转嫁、摊派会议费和培训费问题。
7、无以虚报方式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无违规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三、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无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方面:
1、无违反规定配置资产造成浪费问题。
2、无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及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五、票据管理方面:
1、无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问题。
2、无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问题。
六、财务会计管理方面:
1、会计核计是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无会计造假行为。
2、会计人员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七、设立“小金库”情况:
1、无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2、无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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