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经甲乙双方商定,该店铺转让费 元(大写: )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大写:)。
三、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该店铺交与乙方使用,并将该店铺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欠款一并结清。
四、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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