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家具相关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1. 2. 3.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价格包括所有设备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保险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 乙方按双方约定产品材质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及培训。如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无偿包换包修,并提供质量保证期满后五年内免费保用服务(人为因素损坏除外),五年免费保用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向提供终身服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十二个月,自货物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
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
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全部交完,根据甲方现场的施工进度和乙方的生产实际,经双方协商,可分批出货。
2. 交货地点:广州军区桂林疗养院各相应楼层
3. 验收时间: 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星期内
4. 交货验收方式:由甲方选派人员进行验收
5. 验收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产品清单及要求进行验收。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工程款的50%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生产,乙方生产完毕后,由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工程款的4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度款,乙方收到进度款后发货安装,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予以支付。
乙方户名:
乙方账号:
开 户 行:
第五条 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不合双方的约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约定。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2. 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三十日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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