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的职责: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向支部大会如实地、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是怎样规定的?
答: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7人组成,可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很少的支部,可不建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补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解决。
党政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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