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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通报会模板

2021-06-04 来源:星星旅游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xx年第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努力工作、相互配合下,实现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在4月11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通报,现将第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今年以来被市列为统计的事故为1起(4月7日17时20分发生在青龙街道金平至香树园326线184千米+800米处受伤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1人,无死亡。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5%、50%、100%,经济损失下降92%。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呈现“双降”态势。

  (一)分乡(镇、街道)情况

  青龙街道:事故1起(4月7日17时20分发生在青龙街道金平至香树园326线184千米+800米处受伤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1人,无死亡。

  其它乡(镇、街道)未接到被市列为统计的事故。

  (二)分行业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1起(4月7日17时20分发生在青龙街道金平至香树园326线184千米+800米处受伤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1人,无死亡。

  其它行业领域未接到被市列为统计的事故。

  二、工作情况

  各级、各部门始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保持高压的工作态势,严格按照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以及4月11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了第二季度各项工作落实。

  (一)认真开展了第二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努力保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第二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德府办发电〔20xx〕22号),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了6个专项工作检查组,重点对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社会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认真开展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旅游景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保证“五·一”小长假期间的安全,切实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开展“五·一”期间旅游景区(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安办明电[20xx]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五·一”期间安全工作会议,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五·一”安全生产暨开展旅游景区(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府办发电[20xx]31号)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保证了“五·一”期间平安。

  (三)认真开展了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8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xx]29号)等通知,以及省、市、县领导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及时召开了全县防汛工作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安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开展了汛期安全大检查,加大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水库大坝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排水、防雷电“雨季三防”大检查工作。同时,超前安排好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能够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启动了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为认真汲取毕节市纳雍县“4·4”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工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铜安办明电[20xx]3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德江县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xx]46号)和县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德安办发[20xx]28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的营运客车、农村7座以内(含7座)的小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辆、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持续至10月10日结束。根据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看,工作态势很好,效果明显。

  (五)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为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加大对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黔交航 [20xx]6号)、《铜仁市交通运输局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市交安[20xx]21号)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以县海事处牵头,相关部门抽人和乡镇安监站站长、海事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参加,对乌江沿线5个乡镇及楠杆乡水上交通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并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打击了全县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非法运输、非法生产行为,强化了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同时,组织开展了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有效促进全县水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安全健康发展。

  (六)扎实开展了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安委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关于开展以“加强安全法制 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制定下发了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商友江县长5月31日晚在德江电视台作了题为“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建设和谐大美德江”首日电视动员讲话。杨绪鹏副县长6月13日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月”集中咨询日筹备会。6月16日,我县认真组织县直32个安委会责任部门及城区两个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企业在步行街通过展板、标语、发放相关资料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其余19个乡镇也在各自辖区内择时开展了集中咨询日活动,认真学习宣传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及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贯活动。6月27至28日举办了由54个单位参加的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抢答赛,努力营造了通过学法、知法、用法来推动安全发展和依法治安的氛围。

  三、形势分析

  今年第一、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总体平稳向好,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一些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二是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深度不够,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还有待进步提高,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全社会关心安全、参与安全的社会氛围不浓;三是安全生产工作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工作格局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监管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事故发生,从而暴露出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绝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程作业,不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重经济效益,轻质量安全,凭运气抓安全、办企业思想严重。

  (二)许多生产经营单位认为已经为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出事了有保险买单,加之处罚力度跟不上,导致企业草菅人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

  (三)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能培训不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冒险作业严重。

  (四)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混乱,无资质、超资质非法承包、转包、分包行为依然严重,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民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缺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五)个别单位工作疲于应付,工作缺乏实招和创新,只停留在贯彻落实会议、文件上,思想上重视不起来,行动上落实不下去,实际情况不明,工作底数不清,未认识到思想上的麻痹是最大的危险和隐患。

  四、下步工作建议

  根据7月10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下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认真抓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针对夏季高温气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妥善安排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遇高温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实施全面排查,重点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建设部门和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高温条件下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的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施工作业,并为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防暑降温条件。电力部门要认真做好供电设施、供电线路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全力做好安全供电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电需要,并随时准备启动实施各项预案。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高温气候条件下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防范和保障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在此期间要继续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准备,防止降雨和久旱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按照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及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德府办发[20xx]82号)精神,扎实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燃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由于当前正值我县加快发展加快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剧增、叠加,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突如其来的事故。因此,任何行业(领域),任何环节都不能轻视安全,要在抓好传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新行业新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的安全感。

  (三)认真开展老楼危楼(危房旧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近期贵州发生的多起房屋垮塌事故来看,我们必须认识到楼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楼房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住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6月23日召开的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自结合实际认真拟定工作方案,积极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不漏一栋楼(房)和一户人,通过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自报、重点检查、组织抽查等方式,切实开展老楼危楼(危房旧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业主、使用人的房屋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楼房安全事故发生。

  (四)时刻绷紧抓好燃(油)气管道安全这根弦。相关部门一定要有一种忧患意识,要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经常性开展燃油气管道安全巡查,及时发现输燃(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油气管道、城市燃气和成品油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运行。

  (五)继续抓好抓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今年第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良好,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下步,要以道路交通大排查大整治、联合执法和合成整治为契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继续开展好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违章载客”、“违章驾驶”、“醉酒驾驶”打击力度,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二是要抓好县、乡、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对重点路段、危险路段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三是要严格站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签证字放行制度,搞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严禁“病车”上路。四是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抓好隐患道路整改。五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客运驾驶员落实好“五不两确保”。

  (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筑牢“红线”意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六打六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把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七)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树立“底线”思维,针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电力、水上交通、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广泛深入地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等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八)认真抓好香会、中秋、国庆等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香会、中秋、国庆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峰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香会、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庙会、旅游景点、道路交通、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同时,统筹抓好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等传统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力求做到早安排、早谋划、抓落实、出成效,严防香会、中秋、国庆等时段各类事故发生。

  (九)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安的要求,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1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文件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销号台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促使生产经营单位由被动抓安全生产向主动抓安全生产转变,由不会抓安全生产工作向会抓安全生产工作转变。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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