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如通过乙方进行营销补贴(含营销平台积分)资金与实际交易资金的并账处理(即合并清算),甲方应按约定将预计的营销资金在活动开始前 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2 乙方应于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执行营销补贴款的清算报表。
3.3 乙方接收甲方营销补贴资金,用于对商家特惠进行补贴,该资金不得挪用。
3.4 营销活动结束后,如该营销补贴金额有余款,经双方核算、确认后划回甲方指定账户。
3.4.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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