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方: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供 货 方:(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负责安装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采购清单
2、货物品牌:
3、产地:
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指定产地原厂产品。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标准,深圳市地方规范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最高标准,且适合在深圳地区使用。
5、货物使用的材料、颜色、型号、外形、规格等,均必须与经甲乙双方确认封样的样品一致、为全新货品。货物的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合同要求。货物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报关单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及出厂质量检测报告。
6、上述单价为固定价,不因人工、材料、型号及甲方采购数量、汇率、税费等任何因素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了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负责运至指定位置且调试完成后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现场调试费、保管费及卸车搬运费、验收费、检验费、利润、税金等与甲方为实现合同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上述单价的有效期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有效期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的,对乙方不具有约束力。
7、上述采购清单中的数量和总价为暂定数量和暂定总价,甲方有权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单方调整该数量,并相应调整合同总价款;甲方调整采购数量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应无条件配合。
二、初步检验
1、乙方依甲方通知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储地,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的外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非货物的正式验收交货,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各自指定的授权委托人应在该初步检验单上签章,初步检验单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初步检验完成后,全部货物由甲方代乙方在上述指定仓储地负责保管,直至货物按合同约定时间调试完毕,甲方代为保管期间,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2、在初步检验过程中,如有发现进场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或补货;若24小时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进场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
3、乙方超过七天仍未能将全部货物进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约定损失。甲方也有权选
择就仍未进场的货物单方撤销订货,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约定损失。
三、供货安装
1、货物安装前,乙方必须到安装地点检查现场情况,判断能否进行实地安装和实地安装所需的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应将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书面告知甲方。若由于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条件而影响工期的,乙方将不负延误责任。
2、乙方确保交付的每台货物应独立包含维修保证书、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文件。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由乙方专业人员安装。
4、现场安装货物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该水、电费用及相关的配合、管理费用。
5、对于在甲方或他人使用乙方供应的货物期间,由于货物质量或安装等问题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正式验收交货
1、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正式验收交货手续。正式验收时,若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或返工。
2、乙方在上述24小时内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
3、超过七天仍未能达到上述正式验收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合同暂定总价款40%的约定损失。甲方也有权选择就仍未完成验收交货的货物单方撤销订货,并在约定违约金外,另由乙方赔偿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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