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西 段博泰花园步行街内 ,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约定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 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房屋维修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年费用 元。 按年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付清本年度租金。
第五条 甲方负责房屋的屋面、外墙、供水、供电的修缮、维护(乙方装修的项目除外),保证乙方所租用房屋的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维修 费用。
第八条 任何一方因自身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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